农村居民在2011年签订的宅基地购买合同是否合法
时间:2025-01-30|栏目:丽水律师|
买卖农村宅基地合同,如果买受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,一般情况下,该合同无效;如果买受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且合同买卖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,该合同有效;宅基地所有权不得买卖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(二)意思表示真实;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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